贵州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科研管理经费的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件精神和《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9〕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管理经费是指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经费,主要用于为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和支持科研项目研究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科研管理经费的提取:
(一)对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管理经费按项目总经费(进账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的5%提取。如立项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其项目进账经费中的科研管理经费按其要求提取。
(二)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管理经费按项目进账经费的5%提取。
三、科研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指导。
(二)组织校内专家对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推荐评审。
(三)科研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四)科研管理部门对外联系交流活动费。
(五)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科研管理经费的10%)。
(六)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科研管理经费的10%)。
四、科研管理经费由财务管理部门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划拨,实行专款专用。
五、科研管理经费的开支需由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按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
六、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