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规范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办理《报到证》时一定要规范。
1、省内回市、州的毕业生(包括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一律介绍到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具体单位接收的,在备注栏注明接收单位的名称,不得直接介绍到具体单位或县。
省内各市、州就业主管部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城区生源)、遵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遵义各县生源)、安顺市教育局、六盘水市教育局、黔南州教育局、黔东南州教育局、黔西南州教育局、铜仁市教育局、毕节市教育局。
2、贵阳市(除三县一市外)生源的毕业生未就业的暂时不开具《报到证》,待就业后再按相关要求开具《报到证》,如果学生申请需要开具《报到证》的,单位名称开:贵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贵阳市三县一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生源的毕业生直接介绍到“三县一市”对应教育局(修文县教育局、开阳县教育局、息烽县教育局、清镇市教育局)。
3、到中央在黔单位和省属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直接介绍到具体单位。
4、到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要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开具《报到证》。报到证直接派到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介绍到人才交流中心,个别特殊情况根据特殊情况处理。
5、垂直管理的单位及部队接收毕业生按接收单位要求开具报到证,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作具体规定。
6、《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是指具体用人单位或市、州教育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地址,要精确到县级行政区划。
7、定向毕业生需在备注栏注明“定向某某地方(区域定向)或定向某某单位”。
8、“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的《报到证》介绍到县级团委(如到修文的,就开“修文团县委”);到村任职计划等毕业生的《报到证》开到对应市、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办公室。
9、“选调生”直接将《报到证》开到对应市、州组织部(如: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并在备注栏注明“选调”字样。
1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的毕业生《报到证》直接开到服务县的教育局,备注栏注明“教师特岗”字样。
11、《报到证》遗失补办,毕业生毕业后因《报到证》遗失而不能到单位报到,可申请《报到证》遗失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具体程序:学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加盖公章确认,学校出具与以前《报到证》单位名称一样的新的《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办”字样。然后由学生拿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12、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直接开《报到证》到具体单位,档案按要求随转;无具体工作单位的,《报到证》按《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初始化数据开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13、到贵州省以外就业的毕业生,有具体工作单位接收,且有单位所在地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接收的直接开《报到证》到具体单位,档案转到单位所在地人事管理部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办理
1、第一次《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档案已经随转到生源所在地,则要求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的证明和新单位接收的相关证明,并交回以前的《报到证》后,方可办理改派。
2、第一次《报到证》开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则要原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和新单位接收的相关证明,并交回以前的《报到证》后,方可办理改派。
3、按教育部要求,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的时间为从毕业当年开始计算的2年之内。超过2年的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手续。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报到证》办理期限延长半年,如2015年毕业,办理《报到证》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我办不逐一审查,由各学校自行把关,我办将进行随机抽查。毕业生办理改派的事情要带上相关材料。
四、签订保留户口档案的协议后未满两年的毕业生,有要求回生源所在地的,不需要接收证明即可直接把《报到证》开到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五、签订保留户口档案的协议后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给毕业生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档案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