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5〕55号
关于授予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和《贵州师范学院2015届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9日会议审定,决定对我校23个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2524名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其中,授予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龙翠凡等245名同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代高级文秘方向)赵云梅等77名同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邵瑞鑫等57名同学、对外汉语专业徐静雯等65名同学文学学士学位;授予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专业庹田钢等117名同学、生物科学专业何晓等56名同学、生物资源科学专业李慧平等56名同学理学学士学位;授予历史与社会学院历史学专业余波等182名同学、历史学专业(文化产业方向)王田等64名同学历史学学士学位;授予地理与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林雪等94名同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地理科学专业徐忠健等104名同学理学学士学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唐廷奇等41名同学农学学士学位;授予艺术学院美术学专业吴秀英等117名同学、音乐学专业鞠若男等55名同学艺术学学士学位;授予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彭小萌等175名同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聂玲等63名同学理学学士学位;授予经济与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施平等184名同学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苏融融等197名同学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陈玲等60名同学、物理学专业王华文等64名同学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韩含等155名同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王宁兰等56名同学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邹雨佳等240名同学文学学士学位。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对于属暂缓授予学位的毕业生,经清考等相关环节结束后,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批准,再行授予。
附件: 授予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
贵州师范学院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