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以德为先,将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依据学校下达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编制,本专业招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
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要求。
(二)复试名单
学院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差额复试比例为150%),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名单见研究生院及本学院网站。
四、考生资格审核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资格审查”要求,在报到当天将个人资格审核材料提交学院予以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中涉及签名的需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机打或电子签名。
五、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29日(复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详见附件1);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8日之后,具体时间及地点研究生院及学院网站将后续公布。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分批次复试的方式开展。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一致。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物理化学
参考书目:《物理化学》(上下册)(第六版),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傅献彩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
(2)面试
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满分90分,综合素质满分90分、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满分20分。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一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总分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为《有机化学》《无机化学》,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为《有机化学》,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
加试参考书目:
《有机化学》上册(第六版),李景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普通化学》,高松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2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四)拟录取人员确定
1.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排序确定录取,剩余计划在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2.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时,则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元/人,不含体检费。考生现场参加资格审核时通过学校指定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复试。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六、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名单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学院收齐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报送学校后勤处医保科鉴定审核,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咨询及申诉
复试录取期间,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学院咨询及申诉电话:13984178394;13844653426
学院咨询及申诉联系人:周老师 吴老师
电子邮箱:4464247@qq.com;2786696848@qq.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知行苑宁静楼521室
八、其他
(一)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院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本细则由贵州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贵州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