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我校学生提供一个施展自我的平台,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教学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在全校营造重视学生基本技能,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至5月9日举办第六届学生教学技能竞赛。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州师范学院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存雄
副组长:郭 文、严 肃
成 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及赛事重大事项的决定,由教务处处长熊世桓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竞赛原则
竞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竞赛时间
竞赛分为学院初赛和学校决赛两个阶段,学院初赛由学院组织,学院初赛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学校决赛由教务处组织,学校决赛时间为2015年5月8日至5月9日。
四、参赛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五、竞赛项目
本届竞赛分为教学技能竞赛项目和三字一话竞赛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技能竞赛项目内容包含教案(活动)设计、教具设计、说课、试讲、评课、答辩六个环节;三字一话竞赛内容包含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演讲。
六、竞赛办法
竞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学院组织,各学院根据初赛成绩,确定决赛组名单,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按确定的决赛日期进行决赛。初赛和决赛的竞赛办法相同,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技能竞赛项目
1.参赛选手: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参赛组由3至5名学生和1名指导教师组成,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参赛组。
2.比赛规则:
(1)每个小组需选出组长,由组长安排教案(活动)设计、教具设计、说课、试讲、答辩的选手;
(2)每小组都以中小学教材内容为主题,按一个课时设计, 组员选手之间主题必须保持一致,主题在比赛前2天由各学院组织抽签;
(3)各学院可结合参赛人数组数,每组5名评委,其中至少有2名为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
(4)每个参赛组需提供5份纸质教案(活动)设计给评委;
(5)教具设计作为附加项目列入比赛,教具的设计和功能应符合本参赛组选取主题说课或试讲的要求,比赛过程需向评委清晰展示其课堂作用;
(6)顺序:每参赛组比赛的顺序是说课→试讲→答辩→点评→公布比赛分数;教案设计和教具设计评比在参赛组选手比赛说课、试讲、答辩环节同步进行;
(7)教学技能比赛各项目要求与满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要求 | 时间限制 | 满分值 |
附加项目:教具设计 | 符合说课和试讲课堂要求 | 无 | 20 |
教案(活动)设计 | 按一课时的中小学课程内容设计,符合教学理念,贴合实际,有实用价值,具有新颖性 | 无 | 15 |
说课 | 以教案(活动)设计内容进行说课,逻辑清晰 | 10分钟 | 35 |
试讲 | 以教案(活动)设计内容进行试讲, | 20分钟 | 35 |
答辩 | 评委针对分工、比赛、效果等方面提问选手 | 5分钟 | 15 |
点评 | 综合参赛队整体表现,评委分析出其不足和优势,仅供选手后续提高完善 | 10分钟 | 无 |
(二)三字一话竞赛项目
1.参赛选手:以个人为单位报名
2.比赛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3.要求:
(1)毛笔字比赛
所有选手现场同时书写,限时60分钟,字体不限、现场抽取内容、格式不限、表现形式不限(扇面、斗方、条幅、中堂均可),要求书写清晰、工整美观、使用规范汉字,不得有错字、别字,字数不得少于10个汉字。
(2)钢笔字比赛
所有选手现场同时书写,限时40分钟,字体不限、现场抽取内容、格式不限、表现形式不限(扇面、斗方、条幅、中堂均可),要求书写清晰、工整美观、使用规范汉字,不得有错字、别字,字数不得少于90个汉字。
(3)粉笔字比赛
所有选手现场同时书写,限时30分钟,字体不限、现场抽取内容、格式不限、表现形式不限(扇面、斗方、条幅、中堂均可),要求书写清晰、工整美观、使用规范汉字,不得有错字、别字,字数不得少于20个汉字。
(4)普通话比赛
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说话题目,3分钟准备时间,3分钟内进行命题说话。要求普通话标准、流畅、情文并茂,内容完整,即兴说话不可缺时超时。
4.评分细则:
(1)“三字”比赛(10分制)
版面整洁 | 字形结构 | 点面线基本功 | 谋篇布局 | 清晰工整美观 |
1分 | 3分 | 3分 | 2分 | 1分 |
(2)普通话比赛(10分制)
普通话标准 | 肢体语言 | 情感丰富 | 语速得当 | 语言流畅 |
5分 | 1.5 | 1.5 | 1分 | 1分 |
共5名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七、初赛结果
(一)各学院初赛结束后,于5月1日(星期五)前将进入校级决赛的名单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参加校级决赛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名额如下:
教学技能竞赛项目:每个学院一个参赛组和对应指导教师。
三字一话竞赛项目:学院前三名。
(三)初赛获奖的选手,各学院可根据情况颁发证书和奖品(金)。
(四)各学院需提交初赛工作新闻稿。
八、其他
(一)每个学院必须组织初赛,未组织初赛直接将名单报送教务处的,主办单位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初赛。
(三)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发动学生参与,促进学生整体能力的提高。
(四)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