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发〔2011〕82号
各学院: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推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奖学金暂行办法》(院发[2009]50号)规定,现将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2009级、2010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6、受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和处分者,未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者,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7、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作为一等奖学金评定人选;
8、学校、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和在各项比赛中获奖者(需符合前5项条件),可作为二等奖学金评选人选;
9、凡符合前5项条件,综合测评在班级总人数前20%者,可作为三等奖学金评定人选;
10、一、二、三等奖学金不能交叉。
三、评选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等级:一等、二等、三等;
(二)标准:一等500元/人,二等300元/人,三等200元/人;
(三)比例: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1、班级评议推荐,辅导员初审;
2、班级提出初选名单报学院审核;
3、经学院严格审核并公示无议后,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二份,由各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同时必须报送学生学年成绩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和班级量化考核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院级公示材料纸质档(含公示相关的通知及公示表)一份,并将公示表的电子表格(excel)发送到学工部官鹏飞老师内网邮箱,从本学年开始,学校统一规范各学院的公示表(附件三);
4、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后由学工部组织发放。
五、评选时间
1、11月15日前各学院评选及公示结束;
2、11月16日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表彰及发放奖学金;表彰和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比工作相关问题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