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一、西部计划项目
贵州师范学院西部计划项目办于6月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审核;各学院6月8日前完成选拔工作,选拔结果经所在学院基层党委负责人审核签字为准,由基层团委代表校团委与学生签订责任书;各学院基层团委于6月11日前将学生报名登记表、成绩表的电子档、纸质档交校团委;6月18日前统一组织志愿者参加体检,6月21日前完成公示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团省委项目办于6月26日前对各高校选拔人员进行最终审核; 6月30日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团组织关系自带。
二、资助项目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须知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在基层就业、服务当年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材料进行备案: (1)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并将电子版发至gzsfxyxszzglzx@163.com;(2)将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批文”图片信息发送电子版至gznc-jy@163. com。
2.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1)聘任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加盖原就读学院公章(收原件);(5)《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一个单位一张考核表,收原件);(6)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年一张考核表),最后一年未到年底没有年度考核表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目前在岗在职,及工作表现);(7)学生本人身份证在贵阳市内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印件一份(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8)学生本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报送时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表格下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所需要的所有表格,可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内自行下载。
5.报送地点: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不接收任何传真和快递。
7.温馨提示: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还款。
(二)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和诚信答题
1. 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网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网” (https://sls.cdb.com.cn),进入“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未完成确认工作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不予以办理毕业手续,截止时间:6月5日。
注意事项:(1)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网”,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
(2)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已贷款的学生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学生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网”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码。同时,也请同学们定期维护好自己的其他信息变更,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2.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答题
(1)答题对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2015届贵州省籍学生
(2)答题网址:http://222.85.149.6:99/Login.aspx
(3)答题要求:贷款毕业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诚信教育网络答题活动且成绩要求达到90分以上,不合格学生需要重新作答,凡是成绩未达到要求者不予以办理毕业手续,截止时间:6月5日。
(4)登录名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5)题目来源:《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手册》和金融信贷知识。
(三)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材料要求:
1.毕业学生离校前(6月上旬)完成网上报名和手续办理;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大学生征兵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盖章后交到学校武装部,学校武装部完善学校及相关部门、乌当区武装部的审核盖章后交毕业生本人;
2.户籍所在地应征学生7月30日前持学校和乌当区武装部盖章的《大学生征兵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当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应征后《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实地应征武装部章和入伍通知书一起及时寄到学校资助中心。
学校所在地应征的,需参加乌当区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9月初乌当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三、党组织关系
(一)组织关系转往何处
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落实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果毕业生党员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本人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转移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本人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基层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本人应先与相应基层党组织联系确定)。
3.参加 “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党员,服务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4.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学校的党组织。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步骤
1.毕业生党员联系并确认拟接收单位
应首先向拟接收单位党组织确认是否能予以接收其组织关系,了解清楚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
2.毕业生党员向所在党组织登记拟接收单位名称
在明确拟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后,应及时向本人所在党支部或直接向学院党委登记拟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
3.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学院党委根据毕业生党员登记的拟接收单位信息,5月31日前统一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并确认相关党员信息后,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领取介绍信
党员本人向学院党委或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注意的问题
1.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请认真核对姓名、单位、预备/正式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有错误,应尽快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正。
2.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3.不能把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委托他人或邮寄给转入单位党组织,这会造成组织关系没有真正落实,应亲自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并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落实手续。组织关系落实后,向所在党组织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是否已经传真或邮寄给贵州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传真:0851-85860896)。
4.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5.毕业生预备党员在今年8月前预备期满的,必须在离校前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各学院党委应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方可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6. 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请在3个月之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所在学院党委证明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3个月校党委组织部原则上不予办理。
7.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以后,因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应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方能重新办理。
8. 党员档案由各学院党委整理、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正式党员档案,随学籍档案一起由招就处统一转寄;预备党员档案,由毕业生本人携带,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及时转交转入单位党组织。
如果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还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各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咨询。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地点:文韬苑明德楼131室,电话0851-85860896。
四、社保工作
(一)毕业生停保
1、为保障大多数同学待遇,便于停保与参保之间的衔接,学校统一停保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之前;
2、如您因就业需要,须提前停保的,请于毕业生离校时间(以学校通知离校时间为准)的一周内,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后勤处医保科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根据登记情况,学校将在次月10日左右统一为同学办理停保手续。
(二)毕业生社保卡注销
1、凡预期或确定在贵阳一市三县(贵阳市、息烽县、开阳县、清镇县)就业的同学,社保卡在就业单位仍可继续使用,无需注销;
2、凡预期或确定在贵州省以外就业的同学,社保卡可以不办理注销;
3、凡预期或确定在贵州省内非贵阳地区工作的同学,如需注销贵阳市社保卡,直接拨打12333办理即可;
4、尚未确定就业的同学,建议不办理注销医保卡;
5、学校医保科咨询电话:15718602342(彭老师)。
五、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报到必须持有的证件,同时又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证、户口落户、档案转迁、入编等解决人事关系的重要证件。报到证分蓝、白两联,蓝色联由毕业生用于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白色联载入毕业生个人档案。《报到证》的有效期限为30天,毕业生在有效期内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和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落户手续,同时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未就业的,回生源地报到)。
(一)《报到证》派遣方式。《报到证》的派遣方式根据毕业生提供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人事批文)进行派遣,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务必及时提交就业材料以便办理《报到证》;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原则上《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贵阳市(不包括修文、开阳、息烽、清镇三县一市)生源未就业暂不办理《报到证》。
(二)《报到证》遗失补办。毕业生因《报到证》遗失而不能到单位报到,可申请遗失补办。具体程序:学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核实情况学校后给予重新办理,然后由学生拿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报到证》改派办理:1、第一次《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档案已经随转到生源所在地,则要求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的证明和新单位接收的相关证明,并交回以前的《报到证》后,方可办理改派。2、第一次《报到证》开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则要原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和新单位接收的相关证明,并交回以前的《报到证》后,方可办理改派。3、按教育部要求,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的时间为从毕业当年开始计算的2年之内。超过2年的,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手续。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报到证》办理期限延长半年,如2015年毕业,办理《报到证》期限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六、档案转迁
档案是个人经历、学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素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是学生学习、工作的文字记录,对每个人来说非常重要。我校毕业生档案是由各学院收集、整理、装袋、分类后,交到招就处,由招就处把学生档案分类保存或转寄;其中,贵阳市(不包括修文、开阳、息烽、清镇三县一市)未就业的和“西部计划”的由学校招就处免费保管档案两年,在这两年中,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到校提取档案。两年以后,要求学生主动到校转迁档案,如有特殊原因,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才继续代为保管,并按照当时的人才市场的档案保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如没有接到申请,学校将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最后,其他毕业生档案由学生自愿选择:第一可寄回生源所在地地区教育局(有的地区要求寄回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第二可转放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然后由学校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好,毕业生档案转寄时间一般在7月上旬完成。
七、协助学校统计就业率
已经就业的同学,请及时将就业信息告知班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