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人)发〔2015〕48号)精神、《乌当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申办教师资格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一、各学院指派教师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 各学院指派一名教师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负责人,并于3月30日前将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综合科。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负责教师负责对本学院申办教师资格证的学生进行全程指导,完成教师资格申办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协同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 二、教师资格申请对象
我校2015届本、专科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应届毕业生。
三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
( 一)网上申报日期:2015年3月30日至5月4日。
( 二)网上申报流程:
申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资格网上申报,师范类学生及非师范类(通过“两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学生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非师范类学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填报信息无误。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资格种类:
(1)本科应届毕业生选择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注: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选择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2)专科应届毕业生选择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注:学前教育专科毕业生选择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
2、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贵阳市教育局”;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贵阳市乌当区教育局”。
3、现场确认点:
(1)师范类学生的现场确认点选择“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确认点”;
(2)非师范类学生的现场确认点选择“贵州师范学院非师范类确认点”。
4、申报学科:
师范类学生的申报学科须与其所学专业保持一致;非师范类学生中,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报学科与其合格证上的学科一致;非师范类学生中,取得“两学”考试合格证的,可自行选择学科,并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上传照片:
申请人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教育部学信网络平台上的毕业证书电子相片,申请人应从教育部学信网络平台(学信网址:www.chsi.com.cn)下载毕业相片并上传到教师资格申报网站(申请人上传其他照片均无效)。
6、填写其他个人信息:
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并核对其填报的个人信息,并牢记个人登录密码及报名号,在网报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补报。
7 7、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打印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
四 四、申办材料审查
申 申请人需按要求将教师资格申办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交各学院,并由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的负责教师进行初审。
各 各学院完成申办材料初审后,须于5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申办材料及合格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经分管院长签字确认)统一交教务处综合科。
申 申请人教师资格申办材料要求如下:
( 一)《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手工填写,申请表上粘贴的两寸证件照必须为申请人学信网上的毕业证书电子相片,如未使用规定照片的,申请无效)。
( 二)申请人在申报网上打印申请表及承诺书一份(由申请人于网报完成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打印并校对,在打印的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 四)申请人体检表原件一份。
( 五)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师范类申请人须提供在校时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成绩单(由学院打印,并盖学院公章);非师范类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 六)5年以内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 七)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 八)教案一份(此项材料只由需参加试讲的非师范类申请人提供,教案内容需与其申请的资格种类和学科相关)。
以 以上所有申办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五 五、体检安排
另行通知。
六 六、非师范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安排
对 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试讲;对取得“两学”考试合格证的非师范类申请者,须参加贵阳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试讲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请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院做好学生申办教师资格证的指导工作,并对申办材料的初审严格把关,各学院指派的负责教师须与学校教务处签订承诺书,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各学院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安排,按要求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送教务处,逾期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八 八、咨询电话:
教 教务处综合科:15718609886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 教务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