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日常维护
1、 设备使用人员应掌握仪器设备操作技术、使用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挪动仪器设备;
2、 使用人员操作前检查设备状态标志,干燥剂是否需要更换,以及有无漏水、漏油、漏电等;
3、 使用人员每次使用后必须按要求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工作量具、随机附件擦拭干净后放回原位,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4、 对大型精密仪器要每隔一天检查除湿机的水箱,保证环境干燥,无尘;
5、 对三个月以上没有使用的仪器每半个月要进行一次通电、注油保养;
6、 仪器设备管理人与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及结束后要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填写交接记录。管理人员要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后才可离任。
二、 仪器设备维修
1、 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验收期内要充分运行,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属于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上报,并与厂家联系,及时得到退(换)货处理;
2、 仪器设备维修:仪器设备电源、接口等一般性问题楼层管理员自行解决,仪器内部复杂问题可外请维修人员维修,按以下程序报修。
1) 仪器使用人或仪器管理人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交给楼层实验室管理人员;
2)楼层管理员汇总给实验办公室后,由办公室人员向实验管理中心报修,申请维修费用;
3) 楼层实验室管理员和仪器使用人或实验室管理员共同接待维修人员,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做好维修记录;
4) 楼层管理员将维修结果书面报告及维修过程的资料手续清单报实验办公室管理员存档。
5) 实验办公室管理员依据维修结果完成付款手续。
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
1、 赔偿界限
1) 在使用过程中由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赔偿:
a) 使用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尚未掌握使用方法而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
b) 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腐蚀的;
c) 未经批准擅自挪动、拆卸、改装造成损失的。
2)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a) 正常实验操作但仪器使用频率较高造成损坏;
b) 因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c) 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2、 赔偿办法
1) 损失轻微的可以适当减免赔偿,责令当事人进行书面检查,吸取教训;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 损坏零部件或配件的,赔偿更换的零部件或配件,并支付修理费;
4) 损坏仪器设备的,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2年内按原值计算;2—3年折旧20%;3—5年折旧30%;5—10年折旧40%;10年以上折旧50%);
5) 损坏贵重仪器设备,按贵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设备名称:
存放地 |
仪器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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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仪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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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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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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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实验室主任审核: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仪器设备维修流程